聽課制度
為加強教學信息反饋,促進教師間的學習交流,深入了解教學情況,使聽課制度化,特制訂本制度:
1. 聽課范圍及課時
1.1專職教師每學期聽課8課時,新任教師第一學期每星期跟班聽課2課時。
1.2院長每學期聽課4課時;副院長每學期聽課6課時;教學副院長每學期聽課8課時以上。
1.3科室負責人每學期聽課6課時。
1.4教務科、教研室管理人員每學期聽課8課時,聽課范圍盡可能覆蓋開設各專業(yè)的課程。
1.5系部主任、教學副主任、教研組長每學期聽課不少于10課時,聽課范圍必須要覆蓋本教研室開設的課程。
2. 聽課方式
2.1校級領導以隨機聽課為主。
2.2科室負責人可結(jié)合系部聽課計劃參加聯(lián)合聽課。
2.3教務科管理人員和系部負責人可組織重點聽課、聯(lián)合聽課。
2.4聽課人至少提前2分鐘進入聽課教學場地,每次聽課至少聽完1節(jié)課。
2.5聽課人聽課后要與授課人交換意見。
3. 聽課記錄管理
3.1聽課人應按要求現(xiàn)場填寫《聽課評議表》。
3.2各系部應建立聽課檔案,每學期末統(tǒng)計和公布聽課人的聽課數(shù)據(jù)。
3.3聽課人每次聽課后,第二個工作日內(nèi)將《聽課評議表》交系部保存。
4. 聽課評課:
4.1聽課中反映出來的有關教師的優(yōu)缺點,聽課人應通過評課活動直接向授課人反饋,也可通過部門領導或形成書面材料等方式向授課教師反饋。
4.2教學效果較差的,系部要提出幫助教師整改的具體措施。
4.3對教學態(tài)度不好、責任心不強的教師,教務科、教研室領導、院領導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。
4.4對發(fā)生教學事故者,應按章處理。
4.5聽課人的評價以幫助、提高授課人的教學水平為目的,評價應切合實際,積極中肯。
5. 聽課人職責
在聽課中發(fā)現(xiàn)管理方面的問題,如屬聽課人所在部門的職責范圍內(nèi)的,其所在部門應盡快妥善解決。如屬其他部門職責范圍內(nèi)的,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,及時解決。
6. 相關人員聽課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學期考核、評優(yōu)的依據(jù)。